四川“两会”:代表委员聚焦成渝“共舞”全面提速******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单鹏 岳依桐 王利文)今年的四川“两会”,全面提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旧是热点话题。多位代表、委员表示,要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乘势跃升。
11日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强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时,回顾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成果:160个共建重大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超过5600亿元;重大便民举措加快落实,推出311项“川渝通办”事项;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已连续4年写入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四川将协同推进248个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扩大“川渝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捷生活行动举措,深入落实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一区一策”推动省级新区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支持重要节点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加快产业协同
产业协同是成渝“共舞”的关键词。围绕产业协同,民进四川省委会建议协同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民盟四川省委会建言共建成渝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在集体提案中提出,打造互联互通的成渝氢走廊、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强化‘双核’联动联建、推动成都和重庆都市圈协同互动,能有效辐射带动全域发展,加快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链的‘全景图’。”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延华解读称。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速后,企业在成渝地区能够发掘更多产品需求、更容易找到配套。”四川省人大代表,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肖建华分析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还有效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大大缓解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培育新增长极
推动成渝加速融合,联合打造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渝高竹新区等毗邻地区合作平台是重要抓手,未来这些区域有望孕育出新增长极。四川省人大代表、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拥有丰富天然气锂钾资源的达州正加快建设万达开天然气锂钾综合利用集聚区,“达州将整合万达开优势资源和政策,以天然气锂钾产业的崛起带动万达开三地就业创业;还将联合实施一批天然气锂钾重点科技专项,共克产业发展技术难关。”
近日,四川泸州和重庆永川、江津三地联合发布《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将在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环境、开放合作、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融合发展。在四川省政协委员、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素平看来,城市间的互动将成渝中部城市真正“链接”起来。“这种‘链接’在川渝两地越来越多,进一步提升发展的融合性、互通性。”
节点城市崛起
在成渝“共舞”中,重要节点城市发挥的作用将愈发明显。随着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成渝地区,政策、资金、人才、产业布局向该区域加快集聚,为内江等节点城市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深化毗邻合作提供千载难逢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内江为例,2022年,该市到位市外资金同比增长30.5%,外商直接投资增幅居四川省第一。
四川省人大代表、内江市委书记邹自景接受采访时表示,内江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腹心、成渝发展主轴,历来在成渝地区经济版图中具有重要地位,拥有辐射周边16座城市2亿人口的优势,“四川省委高度重视成渝主轴发展,强调成渝主轴事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部崛起,要发挥内江等节点城市作用,联动沿线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挺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经济主线的‘脊梁’。近期还为内江在内的川中四市量身定做加快成渝中部崛起相关政策文件,这些都将推动内江向产业发展新高地迈进、突破。”
据了解,内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其他区域合作频率、合作热度、合作成效显著,2022年,内江“10+30”川渝共建重大项目分别完成投资37.64亿元、157.53亿元。目前,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46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内江与重庆市荣昌区整合现代农业、现代畜牧(生猪)等资源优势,高质量打造川渝地区协同创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合力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试点园区等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邹自景表示,未来内江将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链,不断壮大“页岩气+”“钒钛+”“甜味+”“装备+”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畅通“交通网”,推进隆黄铁路、内昆铁路等对外大通道,推进绵遂内高铁、内大高速等圈内主通道建设,打造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立足西部、面向东盟的区域物流枢纽,到2027年,国际物流港基本建成,区域物流枢纽建设基本成势。协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让老百姓充分感受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效。(完)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